1月25日讯 根据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官方的消息,全国首例“妨害兴奋剂管理罪”案一审宣判,对被告人杨某以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被告人刘某以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追缴被告人杨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万元。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刘某妨害兴奋剂管理一案,此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妨害兴奋剂管理罪”自2021年3月1日施行以来的第一案。
此前,反兴奋剂中心在调查血液回输相关案件过程中,发现吉林体育学院原教学科研人员杨某单独或者伙同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原教练员刘某引诱、教唆、欺骗即将参加国内重大体育竞赛的运动员以在医疗机构输血的方式使用禁用方法,并从中牟利。二人的违法活动不但严重违反了《反兴奋剂规则》,严重危害了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和公平竞争的体育环境,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其中所涉的部分违规行为发生在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因此,反兴奋剂中心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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